新质生产力意见印发:生物医药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,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再强化

时间:2026-10-11 17:06:07  来源:互联网

  新质生产力意见印发: 生物医药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,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再强化###

  10月9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》。这份文件正值“十五五”开局之年。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明确:《意见》是为指导“十五五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印发,提出了19条重大发展改革任务。

  这份文件里,生物医药在“培育壮大新兴产业”部分被明确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;同时,“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”的相关部署,对科技型医药企业同样适用。本文从这两个方向,解读《意见》与生物医药行业的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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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文件规格:十五五开局之年的顶层设计

  先明确这份文件的分量。《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》由中共中央、国务院联合印发,是“十五五”开局之年的指导性文件。

  文件围绕五大类创新部署展开——科技创新、产业创新、发展方式创新、体制机制创新、人才工作机制创新,正文分19项任务。作为顶层设计文件,《意见》定方向、定原则、定机制,具体产业部署由各专项规划落实。

  02

  方向一:

 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,生物医药位列其中

  《意见》第七部分“培育壮大新兴产业”明确:“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、机器人、生物医药、高端装备、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,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、优势互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,推动资源集聚、主体集中、成果集成、分工合作。”

  生物医药被明确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,与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高端装备、航空航天等并列。

  对生物医药行业而言,这意味着两点:

  一是产业定位的确认:生物医药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,被纳入产业集群建设、跨区域产业协作、资源集聚等政策框架。需要说明的是,《意见》是宏观框架,具体的集群目录、协作项目仍要看“十五五”专项规划和地方实施方案。

  二是发展方式的引导

  《意见》同时强调“避免'内卷式'竞争”“因地制宜”——这意味着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不是一哄而上、同质化重复建设,而是强调资源禀赋与差异化布局。

  03

  方向二: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,科技型医药企业的直接红利

  如果说“培育壮大新兴产业”是对生物医药行业的方向性定位,那么“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”则是对科技型医药企业更直接的政策支持。《意见》第二部分第(四)条部署了一系列具体举措:

  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——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的长期储备机制。

  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——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,直接降低企业研发投入的税负成本。

  鼓励企业牵头国家科技任务——“将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企业研发项目按程序上升为国家项目,鼓励企业牵头国家科技任务,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”。这意味着符合条件、按程序申报的企业有望从参与方转为牵头方。

 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——专注细分领域、具备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将获得针对性支持。生物医药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多属于专精特新范畴,具体需对照认定标准(细分市场占有率、研发强度、知识产权等)申报。

  对科技型医药企业来说,这些举措的直接意义是:在相应细则落地后,研发投入的税负有望更轻、承担国家任务的通道有望更宽、专精特新的支持有望更实。

  总结来说:《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》对生物医药行业的意义,在于确认了生物医药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顶层定位,以及科技型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政策支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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